移動電源安全監管存在真空地帶。我國生產、質量、安全分離的管理體制,造成移動電源安全監管存在漏洞。在現行體制下,主要是在質量管理環節,由國家質檢總局定期抽查,對產品進行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而在生產和安全管理環節存在盲區。單一監管部門只管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過度依靠事后從質量角度進行的性能檢測和熱濫用、過充電、短路等方面進行的安全檢測,無法完全發現和消除移動電源可能存在的質量安全風險,缺乏對產品質量安全系統性的認識。首先,在生產制造環節尚無監管部門,無法從源頭上減少安全隱患。移動電源幾乎是一個毫無門檻的行業,受前兩年高利潤的刺激,很多手機商、一次電池商、鋰電池制造商,甚至還有些尚無任何相關行業經驗的小企業也扎堆進入。其次,缺乏對移動電源和鋰電池的安全監管。目前沒有安全監管部門明確負責對這兩種產品的監管,更沒有出臺嚴格的處罰和追責機制。對一些嚴重危害消費者安全的移動電源生產企業,在成為既定事實后,相關部門只是做出罰款的決定,對于責任的認定也比較模糊,導致這種“低成本違規”愈演愈烈,企業有恃無恐。
移動電源產品質量第三方檢測體系建設滯后。目前,針對移動電源和鋰電池的第三方檢測制度和體系尚未建立,也是影響移動電源質量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一是我國生產、質量、安全的檢測部門和機構,各自為戰,在檢測工作中無法回避各方利益,可能影響公正性、客觀性。二是由于缺少檢測標準和規范,無法形成必要的移動電源檢測制度,使檢測機構在移動電源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不明。三是檢測機構的專業性差。常規的質量檢測機構,缺乏對移動電源及鋰電池的機理和安全風險點等知識,具有專業能力的檢測機構又缺乏資質。四是檢測技術仍待提高。當前檢測部門依然用檢測手機電池的技術來檢測移動電源。雖然這種檢測技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示范、警示作用,但是并不符合移動電源產品本身的特點。
消除移動電源安全隱患
各相關部門應探索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就移動電源和鋰電池安全發展的重大問題達成共識。
第一,加快標準體系建設
解決我國移動電源的質量安全問題,相關部門必須加快推進移動電源和鋰電池兩方面標準體系的建設。一是要建立科學的標準體系。盡快制定并出臺移動電源和鋰電池的質量安全標準,要細化到各子行業和重點產品。二是建立健全生產管理規范標準。抓好從鋰電池生產制造到移動電源組裝全過程安全關鍵點的控制,推進設計、材料、制造工藝技術的進步。重點解決好鋰電池安全性和一致性問題。三是利用我國已廣泛參與國際鋰電池標準化組織的有利條件,積極推進我國鋰電池標準體系國際化進程。
第二,完善質量安全監管體制
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協調合作,探索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就移動電源和鋰電池安全發展的重大問題達成共識。首先,在我國現有生產、質量、安全的管理體制下,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做到責、權、利、效相統一,防范監管體系中的脫節、錯位問題。其次,可依托危險化學品部際聯席會議,建立部際鋰電池和移動電源質量安全協調機制,定期開展鋰電池和移動電源安全監管交流與協作,提升整個監管體系應對鋰電池質量安全風險的能力。最后,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健全鋰電池和移動電源產品安全召回制度,加大對違規企業懲罰力度,提高企業的違規成本,實現企業由“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轉變。
第三,重視第三方檢驗檢測制度建設
檢測是移動電源和鋰電池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環節。在我國現有管理體系下,既要促進鋰電池和移動電源行業的發展,又要監管鋰電池和移動電源安全,在職能上必然存在相對性。因此,必須強化第三方檢測制度,保證檢測的客觀性與公正性。一是完善檢測制度的設計。賦予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在移動電源和鋰電池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彌補政府檢測機構的不足。二是引進和培育獨立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資信認證與評估,政府、行業組織應定期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質、檢測范圍等進行授權和認證,加強對第三方檢測質量的控制。三是加強國際合作,積極推進檢驗檢測結果的互信,全面推進我國檢驗檢測制度的國際化進程。
第四,強化產業自身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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