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從企業基本要求、生產條件要求、技術能力要求、產品要求、質量保證能力要求、銷售和售后服務、規范管理七個方面對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給出規范意見。由于這個規范條件門檻較高,大量企業難以達標,這意味中國電動車動力電池行業將會洗牌。

動力電池的高門檻
工信部《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2億瓦時,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千萬瓦時,超級電容器單體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5百萬瓦時。系統企業年產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億瓦時。如果企業生產多種類型的動力蓄電池單體、系統,那么其年產能力需分別滿足上述要求。
在技術能力方面規范提出,企業應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于10%或總數不得少于100人。
目前,《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已有近150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生產的1600余款產品,累計總產量不足16萬輛,但涉及動力蓄電池配套生產企業卻有177家。而實際的數目可能有500-600家左右。
如果按照這個規范去卡,目前達標的企業可能只有不到20家,這意味著現在大多數做動力電池的企業要擴充規模改善各方面條件來達到準入標準。
雖然這個規范目前并沒有強制效力,在性質上只是一個行業指導性的規范文件。但是因為工信部掌握著電動車生產牌照的發放,只有后續工信部出一個細則限制電動車的動力電池使用,不達標的企業就只能關門或者轉產了。
對電動車行業的意義
電池制造本身門檻不高,很容易一哄而上,而動力電池與人身安全密切相關,如果產品出問題,后果非常嚴重。同時,電池的研發并不容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能量密度的提升都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和比較強的技術實力,這是規模較小的企業無法承擔的。而工信部對動力電池和電動車有一個長期的規劃,要求轎車動力電池的單體比能量2015年底達到200瓦時/公斤,比2010年提高一倍;2020年達到300瓦時/公斤。這種任務只可能由規模較大,技術實力較強的企業來完成。
所以,工信部出臺這個規范,是加快優勝劣汰,鼓勵汽車動力蓄電池企業做優做強,從而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需求。規模比較小,技術比較弱的廠商,無論從安全、管理還是戰略發展角度,都不應該進入動力電池這個領域。這就是工信部出臺規范的意圖。
目前,電動車雖然還沒有普及,但是插電混合動力汽車已經有了不錯的勢頭。而電動公交車已經在很多城市普及。
因為鋰電池的特殊性,每輛電動車或者插電混合動力汽車里面的電池實際都是隱藏的炸彈,手機電池,移動電源爆炸的威力,我們都見識過,可能傷害人體,燒毀物品。
從電動車發展的角度看,目前電動車的死穴是續航里程短,充電緩慢。而工信部長期的規劃要求鋰電池生產企業加強研發,不斷提升動力電池的能量密度,提升續航里程。當這個數據提高到一定程度,電動車就可以在很多領域替代燃油車,插電混合動力汽車也會更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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