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問題嚴重程度,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向問題企業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進行通報,要求當地政府進一步核查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當地行政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及檢察機關處理。對相關企業騙取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為,由地方參照上述處理原則進行處理?!?/div>

財政部公布檢查結果重罰違規企業  對新能源汽車騙補“亮劍”

虛報千余輛汽車信息,意圖騙補2億多元;千余輛汽車還在工廠里生產,卻按照完工多申請補貼5億多元……財政部8日公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相關情況,并公開曝光了5個典型案例,這也是打擊新能源汽車騙補首次“亮劍”

近期,新能源汽車“騙補”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因為這不僅造成財政資金閑置浪費,也影響了產業的健康發展。因而,財政部專門對新能源汽車中央財政補貼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調查發現了哪些“騙補”情況?對于違法違規情況作何處理?未來如何防范“騙補”并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健康發展?針對這些問題,《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騙補”屢屢發生

截至2015年底,我國累計生產新能源汽車49.7萬輛,銷售約44萬輛,已成為全球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最大的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產銷量均快速增長,離不開財稅扶持政策推動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

“自2009年起,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予以補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補助資金334.35億元?!必斦坑嘘P負責人表示。與此同時,“十二五”期間,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出臺了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措施,鼓勵企業生產銷售和用戶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然而,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推廣數量的快速增加,新能源汽車“騙補”的情況屢屢發生。

檢查發現,一些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騙取財政補貼。比如,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通過編造虛假材料采購、車輛生產銷售等原始憑證和記錄,上傳虛假合格證,違規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的方式,虛構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業務,虛假申報2015年銷售新能源汽車1131輛,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6156萬元。

此外,有部分車輛未銷售給消費者就提前申報補貼,不少車輛領取補貼后閑置。比如,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1683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申報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中,有327輛車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9810萬元等。

專家分析表示,這主要是個別企業受利益驅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騙取和違規謀取財政補貼,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侵犯了守法企業研發生產新能源汽車的合法權益,對我國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造成了惡劣影響。“為整頓行業秩序,嚴肅財經法紀,財政部于2016年初組織力量,對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獲得和已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40.1萬輛,抽查13.3萬輛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的運營狀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違規者受嚴懲

對上述典型案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惡意騙補情節最嚴重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財政補貼資格,2015年生產的全部車輛中央財政不予補助,追回2015年度預撥的全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取消其整車生產資質。同時,對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追回2015年度2416輛違規上牌車輛獲取的中央財政補助預撥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50%處以罰款。同時,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業中央財政補貼資格。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問題車型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予以剔除。該負責人稱,對上述4家企業2015年生產銷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由當地監管部門逐一嚴格審核后重新申報,確無問題的車輛可按原政策中央財政繼續予以補助。

此外,對于上述4家企業何時恢復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該負責人表示,將視地方政府和企業整改情況而定。屆時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驗收,驗收合格報國務院批準后方可恢復執行財政補貼政策,但不恢復預撥財政補貼資金資格。

除了這幾家典型案例,對檢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也將視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一是對存在“有車缺電”和“標實不符”問題的企業,追回2013年、2014年問題車輛已獲取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的30%處以罰款;對2015年問題車輛不予清算。對涉及此類問題的企業2016年財政補貼預撥資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規生產銷售的車輛,仍可按規定申報財政補貼。

二是對閑置車輛在2015年清算中暫扣全部或50%的中央補助。其中,對于車輛符合出廠標準但出售對象是關聯企業而非終端用戶、提前謀取補貼的,涉及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將暫緩清算,待車輛賣給終端用戶并實際應用后,再按實際交付和應用年度的補助標準進行申報,經有關部門嚴格審核后再予清算。對于車輛雖然賣給終端用戶,但在獲取財政補貼后閑置的(不含租賃公司類),在清算時只按正常補助標準的50%結算。一年后達到利用率標準再撥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閑置,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撥付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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