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政策再調整

6月4日消息,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促進節約能源,鼓勵使用新能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具體如下:

一、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中涉及的節能乘用車、輕型商用車、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對財稅〔2018〕74號文中第二條第(二)項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要求見本公告附件4。

三、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同時廢止。2024年7月1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和2022年2號公告規定執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

新《目錄》自第六十五批開始。新《目錄》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同時廢止,原《目錄》中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新《目錄》,不符合本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應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請列入新《目錄》。

五、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附件 1 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2 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2 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 3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 3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 3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 3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 3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附件4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

1.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

2.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 60%;整備質量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6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

3.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同等整備質量純電動乘用車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比值: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25%;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30%。

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按整車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量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時,Y≤0.0112×m+0.4;10001600時,Y≤0.0048×m+8.60。

二、新能源客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8Wh/km·kg。

3.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高于3C。

4.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油率水平高于40%。非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油率水平不作要求。

三、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

1.純電動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

2.純電動貨車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對按照GB/T 18386.1-202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中“附錄A”進行檢測的N1類純電動貨車車型,其低溫里程衰減率不超過35%的,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應不低于95Wh/kg。

3.純電動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9Wh/km·kg。作業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8kWh。

4.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不高于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非汽柴油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做要求。

四、燃料電池商用車技術要求

1.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電池啟動溫度不高于-30℃。

3.燃料電池電堆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統額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純氫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責任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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