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保護消費者利益
規定非常注重對消費者的保護,在第九條第四款中單獨列出,要求新建企業提供5年的擔保期,這與以往的管理政策有很大的不同。
這位人士說:“新進入者沒有投資額限制,大家的資金實力各不相同,從投資的角度看,并不是每個進入者都能成功,有些企業經營不下去,必然要退出。但是,他們的產品已經賣給消費者,一般來說,消費者更新車輛時間長于5年,有些甚至達到10年,在這期間,必須確保消費者的使用不受影響。”
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汽車行業陸續有新進入者,有些成為了行業的佼佼者,有些不得不退出,比如,春蘭集團,奧克斯集團、美的集團等,他們進入的時間都不長,生產了幾千輛汽車賣給消費者,這些企業退出后,購買者的售后服務面臨諸多問題。
這位人士說:“在規定中單獨列明這一條,有幾個考慮,一是以往的法律法規在這方面有不完善的地方,單獨列明有利于建立保障消費者利益的機制; 二是傳統汽車企業花了大量時間和精力建立了完善的服務體系,新進入者在這方面是薄弱環節,不能因為個別企業的不良行為影響消費者對純電動汽車產業的整體印象;三是強調新進入者必須有更強的社會責任承擔能力。
這位人士還提到,在歐美等汽車發達的國家,他們在這方面已經有比較成熟的管理規定,他們要求企業投產后,如果經營不善要倒閉,也必須保證規定時間的售后件供應或者維修服務。
公告不是無限期有效
規定第十四條列明新建企業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純電動乘用車產品有效期為3年,這一條讓人眼前一亮,與以往的公告要求有很大不同。
這位人士說:“以往,我國的汽車公告沒有有效期概念,無論是否生產,只要列上去了,就一直存在,導致公告像一個大倉庫一樣,堆積的車型越來越多,后來有過若干年后集中清理一次。從行政許可的角度看,可以設定許可有效期限。規定列明有效期,建立了定期清理機制。一般來說,企業不會主動申請注銷公告產品,如果管理部門不督促,那么純電動汽車產品公告也會堆積得像個大倉庫。”
這位人士特別強調:“新能源汽車技術更新很快,每年都有很多新技術‘冒’出來,新進入者如果停滯不前,他們的產品肯定會被市場淘汰,如果研發方向錯了,或者研發腳步慢了,也會被淘汰。規定列明公告有效期就是要把淘汰落后的技術和產品形成制度化。”
規定提出,有效期屆滿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請,審查通過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過3年。這位人士說:“延長有效期的手續很簡便,只要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就可以延長有效期。”
“雙80”與“雙100”不是同一概念
規定的附件列出了很多要求,其中最高車速大于100 公里/時,綜合工況純電續駛里程最低數值為100公里,即大家常說的“雙100”,人們注意到《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GB/T 28382-2012)》有“雙80”要求,兩者之間的數值差異格外引人注意。
這位人士說:“續駛里程80公里,最高時速80公里,即人們常說的‘雙80’,這是我國對純電動汽車產品要求,規定提出的‘雙100’是對進入者能力要求,兩者不是同一概念。作為新進入者的能力要求,它必須比產品要求高。”
這位人士也提到,“雙80”的要求今后也會提高,這是必然趨勢。“把純電動汽車生產比作參賽更加貼切,任何人都可以報名參賽,規定就象一把評判的尺子,達到要求就可以正式上場。采用什么樣的姿勢達到要求,取決于參賽者自己的決定。”這位人士最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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