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回復的具體內容來看,國家在燃料電池汽車發展方面,已制定出臺多項支持政策,包括示范應用、技術攻關和標準支撐等方面。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相關政策的支持。
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方案成熟一個實施一個
燃料電池汽車作為新能源汽車的一種類型,具有綠色環保、續航里程長等特點,在中遠途運輸、重型卡車替代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2020年4月和9月,財政部聯合工信部等先后印發了《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0〕86號)、《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政策調整為“以獎代補”方式,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群,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范期暫定四年。獎勵資金由地方和企業統籌用于燃料電池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人才引進及團隊建設,以及新車型、新技術的示范應用等。
今年4月份,財政部等5部門下發通知,擬將京滬粵冀豫等地納入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
關于示范城市群的選擇,將采取地方自愿申報、專家綜合評審方式確定。申報城市應打破行政區域限制,在全國范圍內選擇產業鏈上優秀企業所在城市進行聯合,形成產業鏈條各環節環環相扣、強強聯合態勢。
目前,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申報和評審工作正在按計劃開展,財政部等部委將按照方案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重點支持基礎好、資金落實到位、計劃目標明確、應用場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二、燃料電池汽車可享受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優惠
一是2020年4月,將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至2022年底。
二是明確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并結合國家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要求以及節能、新能源車船國家標準體系完善情況,不斷研究完善該項政策,分別于2015年和2018年對享受車船稅優惠的新能源車船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更新和調整。
購置使用燃料電池汽車符合條件的,可按照上述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優惠。
三、多項財稅政策支持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攻關
在技術攻關方面,中央財政通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新能源汽車”、“可再生能源與氫能技術”等重點專項,積極支持汽車及零部件相關領域科研工作。
此外,中央財政還將從以下幾個方面支持相關領域科技創新:
一是通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相關科研活動進行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可按程序申報項目開展相關研究。
二是通過基本運行經費、基本科研業務費、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經費等加大對相關領域中央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支持力度,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礎條件,自主開展研究等。相關單位可根據國家戰略部署和行業發展需要等自主開展科研工作。
三是創新支持方式。采用“先實施、后撥款”的資助模式,由企業等創新主體先行投入并開展各類科技活動,通過驗收后再給予補助,引導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還有專項支持渠道:產業基礎再造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等渠道支持企業加強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四、國家鼓勵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相關檢驗檢測中心
“十三五”時期,市場監管總局批準建設了新能源汽車、車用動力電池等6家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
2021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意見》(國市監檢測發〔2021〕16號),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建設標準。市場監管總局鼓勵符合條件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支持下,申請建設國家燃料電池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進一步加強燃料電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為燃料電池產品質量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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