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官網公布了飛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的新要求:對于手提式、并且內置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提電腦、手機、照相機、攝錄機等等,如果鋰電池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grams)或鋰電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Wh),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寄存或手提行李內,兩

2016年1月4日消息:12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官網公布了飛機上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的新要求:對于手提式、并且內置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例如手提電腦、手機、照相機、攝錄機等等,如果鋰電池電池含量不超過2克(grams)或鋰電子電池容量不超過100瓦時(Wh),乘客可選擇把產品放置在寄存或手提行李內,兩者皆可。
但如果該些電子產品的鋰電池電池含量超過2克(grams)或鋰電子電池容量超過100瓦時(Wh),攜帶者便需提前向航空公司提交申請,獲批準后按要求放置在手提或寄存行李內。所有備用電池仍維持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新規定于2016年1月1日生效。澳門民航局表示,為確保澳門所實施的航空安全和保安措施與國際接軌,此次修訂也是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標準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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