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交管局獲悉,為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河北省將在黨政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法執勤巡邏車、環衛車、郵政車、接送學生校車、城鄉公交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出租車等九個方面公共服務領域全面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自3月1日起,更換或新增城市公交車和上述九個公共服務領域車輛,應選用新能源汽車。
同時,對上述公共服務領域更換或新增的燃油車,公安交管部門不得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2月29日以前已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可以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自銷售發票開具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不予辦理。
為做好登記注冊工作,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要求,各級車管部門在辦理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時,要開辟綠色通道,認真做好對九個公共服務領域的解釋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嚴格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等相關規定,認真審核相關證明憑證;要嚴把查驗關,嚴禁不實際查驗車輛及辦理登記,嚴禁“飛行檢驗”、“飛行上牌”,嚴禁為違規生產車輛辦理登記,堅決杜絕違規違法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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