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9日,東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管理辦法》。對購買納入東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的車輛,中央和地方財政最高可補貼車輛價格70%。
推廣應用資金補助對象包括為本市轄區內購買并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的本市登記注冊獨立核算法人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的本市登記注冊獨立核算法人機構。
推廣應用資金主要用于補貼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整車租賃、電池租賃、車輛運營維護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及充換電運營監控服務網絡系統建設等費用。
補多少
買一輛新能源汽車 補貼最高達車價70%
1:買新車:補貼總額不超過車價70%
購買新能源汽車,將獲得多少車價補貼呢?
辦法明確,對納入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的車輛,地方財政(含省、市財政)對車輛購置補助原則上按照與中央補助標準1:1的比例確定最高補助上限,中央加地方財政用于車輛購置補貼的總額不超過車輛價格(即未扣除任何補貼時的價格)的7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價格的70%,按車輛價格70%扣除中央和省補助后計算市財政補助額。
2:建充電設施:補貼最高達1萬元/樁
除汽車生產企業隨車配套的充電設施外,對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標準,于2015年底前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的充電設施(包括充電站地面構筑物、充電樁(機)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配套配電設施),在其穩定、有效運行達3個月后,以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計確認的投資額及有關材料為依據,給予建設費用(不含土地費用)30%的市級補助,平均最高不超過1萬元/樁;對換電站、加氫站項目,根據省級補助標準,推廣應用資金按1:1進行配套補助。
3:租賃:按每車每月1000元補助
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也有補貼的哦。
對面向私人用戶的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非出租車),地方財政在推廣應用期間按中央補助標準對租賃運營企業給予80%的購車補助,并對在2015年內開始生效的持續租賃行為,按每車每月1000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最長12個月的租金補助。
怎么補
用戶按照扣除補助后價格購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除補助后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用戶直接向本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本地銷售機構按扣除補助后的價格購買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注冊在本市的,購置補助直接撥付給車輛生產企業或其授權并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注冊在外地,購置補助撥付給由生產企業授權并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相關車輛在本市完成登記注冊后,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地方財政補助。
誰能補
本轄區內購買汽車單位或個人
辦法表示,此次推廣應用資金補助對象為本市轄區內購買并登記注冊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充換電設施的本市登記注冊獨立核算法人機構;開展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的本市登記注冊獨立核算法人機構。
推廣應用資金主要用于補貼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整車租賃、電池租賃、車輛運營維護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及充換電運營監控服務網絡系統建設等費用。
新建住宅停車位100%建充電樁
有了新能源車輛,但沒有足夠的充電樁等基礎設施也不行。據了解,目前東莞針對新能源車的公共充電設施非常少,只在萬江、東城有充電樁,這些充電樁暫未開放給私家車使用。
《意見》稱,各單位、鎮街(園區)要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加快推進充換電設施建設,確保形成與推廣應用需求相適應的充換電設施網絡。到2015年底,全市初步建成適應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的充換電設施。
《意見》提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的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
政府機關、醫院、學校、公園、廣場等機構或設施的公共停車場和汽車4S店要配備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有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要安裝一定數量的充換電設施,繁華商務區、大型商場要逐步開設具備標準充電服務的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居民小區停車場要根據業主需求主動或配合安裝充電設施。
新建快遞物流園區要根據實際需求規劃建設相應的充換電設施,具備條件的現有快遞物流園區要根據實際需求加快建設完善充換電設施。充分利用路燈網絡、咪表停車位、橋下空間等資源布局建設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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