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位會計專業人士指出了其中端倪:在市場化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以“成本法”和“收益法”兩種資產價值評估的模式。“國企資產轉讓大多以成本法

但一位會計專業人士指出了其中端倪:在市場化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以“成本法”和“收益法”兩種資產價值評估的模式。“國企資產轉讓大多以成本法評估,尤其是企業處于虧損狀態時,成本法可比較準確地估算出國有資本的前期投入,從而避免轉讓過程中的低價流失。但是日喀則扎布耶這樣的企業,評估時還應該考慮到未來的(開采)技術進步和市場前景蘊含的潛在巨額利益,進而準確地判斷應該采取哪一種資產評估模式。”

正是在對未來的收益判斷上,股東之間產生了巨大的分歧。

爭奪中國第一大鹽湖 鹽湖鋰戰宮心計

扎布耶鹽湖股權變化圖 (曾子穎/圖)

優先購買權中藏進退

盡管天齊鋰業公司與西藏礦業總公司已于8月9日簽署了《產權交易意向書》,但這筆交易并未落定,因為日喀則扎布耶的現有股東,在一定條件下享有對這20%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7月11日西南聯交所公布的“受讓方資格條件”,現有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條件主要包括:不得以聯合體形式申請受讓,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申請受讓,受讓轉讓標的后三年內不得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以及公告到期前繳納5000萬元保證金等。

當時聯交所公告還顯示,日喀則扎布耶現有七個股東里,掛牌時持股比例加起來不超過3%的兩個最小股東中節能新材料投資有限公司和西藏自治區投資有限公司,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而西藏礦業、比亞迪、西藏金浩和中國地質科學院鹽湖與熱水資源研究發展中心此時并未放棄。

天齊鋰業成為最高報價競購者后,西南聯交所發函稱,在掛牌期滿之前,向其提交申請并符合條件的只有西藏礦業。

在這之前,西藏礦業曾于7月下旬曾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交易價格不超過5.56億元范圍內董事會“擇機”行使優先購買權,目的是“確保公司鋰資源的戰略安全”。

從當時一些活躍在網絡上的西藏礦業中小投資者反應來看,很多人都理解為只要價格在這個范圍內,西藏礦業就會行使優先購買權。

實際上,“擇機”二字,意味著如果報價在5.56億元范圍內,是由董事會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價格超過這個金額,則直接放棄。

西藏礦業有十天時間,來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根據交易規則,只需要支付3.11億元,西藏礦業就可優先獲得日喀則扎布耶這20%的股權——這大大低于股東大會給董事會授權的行使優先購買權金額上限。

但是,8月19日,西藏礦業董事會表決,除了回避表決的關聯董事、西藏礦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泰,剩下8位董事以7票同意1票反對的表決結果,決定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告給出放棄的理由是:引入天齊鋰業有利于西藏礦業對旗下鋰資源的業務戰略整合……提升業績,保護投資者利益。

[責任編輯:趙卓然]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電池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涉及資本市場或上市公司內容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電池網)”的作品,凡屬媒體采訪本網或本網協調的專家、企業家等資源的稿件,轉載目的在于傳遞行業更多的信息或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一周內進行,以便我們及時處理、刪除。電話:400-6197-660-2?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池網微信
鹽湖鋰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