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大氣污染防治的嚴峻形勢,新能源汽車的推廣進入實質階段,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也在逐步落實。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多位代表暢談如何加強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并指出操作層面還存在的實際問題和制約因素。

國家要設立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專項,引導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研發投入,鼓勵建立跨行業的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聯盟,建立保護專利和突破專利聯盟,構建行業“專利池”,通過共享機制促進企業“抱團”發展。

同時,國家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充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引導地方政府把充換電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明確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社會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中車用充電設施(包括普通充電設備和快速充電站)配建標準及相關建設要求。在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上,打破少數企業對充電設施等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壟斷,允許民營企業、投資機構等投資、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

激發市場活力 拉動汽車消費

何寄華認為,盡早出臺示范城市扶持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繼續維持原有購車補貼標準或盡量放緩降低補貼比例,盡可能降低消費者購車的自付負擔額度,拉動新能源汽車消費。同時,他建議合理設定電價: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實行優惠電價,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甚至更低標準執行,或對充電設施用電進行補貼,盡可能降低車輛運營成本。

目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只在示范城市進行,各省市之間也存在地方補貼壁壘,不利于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國家有關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讓非示范城市享受國家同等補貼待遇,全國新能源汽車銷售市場享受同等地方補貼待遇。

同時研究制定放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資質的準入管理,適時引入有實力的民營企業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鼓勵引導民營經濟單獨投資或參與投資成立專門的運營公交、出租、客運、物流等新能源汽車公司,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劉悅倫認為,應盡快出臺示范城市綜合獎勵辦法。由于充電設施建設對推廣應用工作影響巨大,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有限和企業投資積極性不高是目前影響建設的主要因素。因此,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示范城市綜合獎勵辦法,明確對充電設施建設的獎勵措施和標準,從而有效推動充電設施的建設。

此外,國家應盡早出臺充電設施的設計、安裝、運行的標準體系以及規范文件,鼓勵各省市積極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標準體系。

給低速車通行證 破解產業化困局

全國人大代表、經濟日報社社長徐如俊建議,有關部門要充分借鑒國外相關產品管理經驗,及時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低速電動汽車管理體系,科學界定產品概念,實施分類管理辦法,明確投資、準入、交通等管理要求,完善相關標準,從而引導和規范低速電動車產業發展,使其能夠真正成為突破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困境的窗口。

一是科學界定產品概念。建議將符合一定技術要求(最高設計速度、續航里程、爬坡性能等)的低速、短途、微型電動車統稱為“短途電動乘用車”或者“經濟型電動車”,明確相應產品的標準法規要求。

二是適當放寬準入條件。為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整車生產資質,但也要考慮低速電動汽車項目無須發動機配套等特殊性,建議在投資和準入管理上,適當放寬準入條件,單獨設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

三是在交通管理方面,建議在路權、車輛注冊登記、牌照管理、駕駛證管理、事故處理和保險等方面,對低速電動汽車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四是在標準法規方面,建議重點從安全性的角度,參照現行純電動乘用車標準體系,制定專門技術條件。

[責任編輯:中國電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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