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交通能源戰略轉移,改善城市空氣質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相繼聯合發文,公示三批新能源車自2014年9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之前已經發文明確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全力推動新能源汽車、城市公交汽電車上路。
從兩項政策出臺以來,長沙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嚴格執行落地實施情況。據統計,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5日,該局成功為3195臺新能源汽車、2765臺城市公交汽電車輛辦理了免征車購稅相關手續,共計免征車購稅近1.72億元,極大地減輕了城市公交企業的資金壓力,推動了廣大車主購置新能源汽車、城市公交企業購置汽電車輛的主動性,促進了城市空氣環境的提高和節能減排,改善了人居環境。
為扎實做好新能源汽車及城市公交汽電車的免征車購稅審查及辦理工作,該局凝心聚力,多措并舉,抽調業務精兵專司辦理。向社會及納稅人廣泛開展新能源汽車政策宣傳解讀,在辦稅廳開設新能源車申報辦理專用窗口,開辟“綠色通道”,明確專人受理,限時辦結。凡購買了新能源汽車的車主,攜帶身份證原件、購車發票的發票聯及報稅聯原件、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明,即可辦理免稅手續。對城市公交企業申請辦理汽電車免稅手續的車輛,只要提供了長沙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購置計劃、采購合同或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等資料,就可進行即來即辦。同時,該局采取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等多種舉措,提高辦稅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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