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成都、瀘州新購置車輛的30%須為新能源車型,省直機關和其他地區不低于10%
●2016年,全省各級各地新購置車輛30%須為新能源車型,以后逐年提高
●新能源轎車采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后,不得超過18萬元
即日起,我省更新公務用車除因特殊地理環境和工作性質外,要嚴格按比例選用新能源汽車。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日前聯合出臺《四川省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省直機關2014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5%,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鼓勵環衛、郵政、旅游、公交等使用新能源汽車
《方案》提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機動車輛,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其中,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在環衛、郵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領域廣泛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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