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蘭州市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我市要全面完成省上下達的“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任務,2014-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均下降3.8%以上,能源消耗增量控制在177.97萬噸以內,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7%以內。
再淘汰一批產能落后企業
《方案》確定了我市節能減排低碳的工作目標,即2014-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均下降3.8%以上,能源消耗增量控制在177.97萬噸以內,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3.37%以內。
我市將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對化工、鋼鐵、有色、建材等行業新增產能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2014年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根據國家、省上下達的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再淘汰一批鐵合金、水泥、電石等行業落后產能。
要大力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依托蘭州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綜合利用、新型城市供熱、余熱余壓綜合利用為重點,實施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培育一批示范企業和項目。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服務業,落實財政獎勵、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重點用能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加快推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
城鎮新建建筑三成要達到綠色標準
與此同時,我市要強化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在工業節能降碳方面,要實施工業綠色發展專項行動,建設蘭州循環經濟示范基地,爭創工業綠色轉型發展試點城市。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計劃,繼續在石化、鋼鐵、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業開展能效對標達標。到2015年,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3%,降低到2.8噸標煤/萬元,年均下降率達到5.1%。
在建筑節能降碳方面,要完善加快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綠色建材推廣應用試點。由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房地產開發項目和工業建筑項目全面推廣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15年底,3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20個以上的項目取得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要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改造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全面推行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7萬平方米。
改造40處以上港灣式公交停靠站點
在交通運輸節能降碳方面,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推進繞城高速、軌道交通、“上跨下穿”等項目建設。對公交路線和站點進行整合、優化,提高公共交通的運營效率;改造40處以上的港灣式公交停靠站點。開發、推廣、應用現代信息網絡為基礎的智能交通系統,逐步提高交通運輸效率。大力倡導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研究制定補助辦法,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力爭2015年底,全市共建成10座電動車充電站,250臺直流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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