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四部委于2013年9月聯合印發《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后,各地紛紛申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四部委于2013年11月、2014年1月先后發布了兩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名單,39個城市(群)的88個城市入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群)”。按照各地申報計劃匯總,這些城市(群)2013—2015年目標,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3.6萬輛。
時間過去了1年零9個月,39個城市(群)推廣進展如何?成效怎樣?是否及格?工信部日前發布的“公示”給出了答卷:從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他們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86萬輛,其中2014年1-9月推廣2.05萬輛,進展稍好于2013年。“公示”顯示,39個推廣應用城市(群)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度的11.5%。統計數據顯示,地區發展很不平衡,差異差距非常明顯。合肥出類拔萃,完成率72.47%,高居榜首;浙江省51.51%,名列亞軍;上海季軍,40.22%;鄭州25.87%,第4。江蘇省、天津、廣東省、北京、廣州、深圳、襄陽、重慶、青島和太原等10個城市(群)的完成率10-20%之間,長株潭、河北省、成都、西安、蕪湖、沈陽和大連等7個城市(群)的完成率5-10%之間,武漢、云南省、濰坊、臨沂、貴州省、新鄉、福建省、寧波、江西省、淄博、瀘州和內蒙古等12個城市(群)的完成率1-5%。長春33輛、哈爾濱、晉城、蘭州和聊城個位數,5個城市完成率幾乎為零,海口完成率零。
假如將工信部的“公示”稱之為考試答卷,那么總體成績不及格,不少城市(群)交的是“白卷”。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都是地方政府自報自薦的,其推廣應用的目標也是他們自定的,為什么是這么一個很不滿意的結果,耐人尋味,值得思考。
合肥的成績單是亮麗的,浙江省和上海市還算是不錯的。合肥市三年推廣計劃目標5720輛,2013年完成推廣2534輛,居全國首位;2014年前9月,推廣1611輛,1年零9個月累計推廣4145輛,完成進度的七成多。浙江省(城市群)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10100輛,2013-2014年9月累計推廣5203輛,完成率超半。上海計劃推廣新能源汽車10000輛,2013-2014年9月已累計推廣4022輛,完成率四成有余,直轄市中名列第1。
上述3個城市(群)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上,有其自身創新之處。合肥為了讓新能源汽車及時順利充上電,除繼續擴建充電樁,還嘗試“移動充電車”,該市市長提出“隨時隨地為電動汽車路面緊急救助‘加餐’,最起碼能讓車開進站、開到家”。浙江省重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推廣力度上下功夫,落實三個“13以上”,試點城市公交每年更新車輛中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達13以上,現有出租車每年更新車輛的13以上必須為純電動汽車,每年增配和更新的公務用車的13以上必須是純電動汽車;租賃模式創新,分時租賃與分期租賃相結合、換電與充電相結合,純電動出租車環保貢獻補貼替代燃油補貼。作為最早實行限牌限購的上海,對用于非營運的新能源汽車,除給予規定補助,免費發給專用牌照額度,成為大城市特大城市推廣私人新能源汽車的“排頭兵”。
同樣是直轄市,同樣是限牌城市,京滬兩地新能源汽車推廣完成率,相差26.61個百分點,為何“冰火兩重天”?北京計劃推廣目標35000輛,2014年上半年發放新能源汽車個人指標5000個,不能說少吧,但為什么2013-2014年9月完成推廣的車輛僅4762輛,完成率只有13.61%?有關方面專家認為,這同該市地方政策密切相關,國家發展規劃中明確插電式混動屬于新能源汽車,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范圍,而北京政府將其剔除在新能源汽車之外,限制插電式混動的市場準入,京城消費者期盼市場開放,導致他們等待觀望。
根據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統計,2013年-2014年9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生產5.88萬輛,其中2014年1-9月,新能源汽車生產4.13萬輛,同比增長4倍,其中純電動乘用車生產1.99萬輛,同比增長7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生產8986輛,同比增長16倍,燃料電池乘用車生產4輛;純電動商用車生產5248輛,同比增長115%,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生產7197輛,同比增長154%。新能源汽車生產步入快車道,迎來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元年;而39個城市(群)實際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只有3.86萬輛。機械算下來,至少有2.萬余輛新能源車沒有得以進入推廣應用市場,筆者有理由懷疑,那些“零”完成率、以及極低完成率的城市(群)地區,多數沒有或暫時沒有本地產新能源汽車,因而缺乏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
2012年中央頒布了《關于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2014年7月,國務院又出臺《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多重財政補貼,多項推廣組合拳,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日前財政部稱,中央財政將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以2015年為例,推廣數量1萬輛(含1萬輛)到1.5萬輛之間,獎勵5000萬元;1.5萬輛(含)到2萬輛之間,獎勵7000萬元;2萬輛(含)到2.5萬輛之間,獎勵9000萬元;超過2.5萬輛(含),獎勵1.2億元。
2014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汽集團時,從戰略高度強調“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絕大多數城市(群)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不甚理想,有愧于中央的熱切期望,有負于人民的強烈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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